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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中文传播教师证书考试(CTCC)考点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2-06-09 15:23:38

一、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际中文传播教师证书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对国际中文传播教师证书考试考点(以下简称“考点”)的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际中文传播教师证书考试考点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考试。

第三条 中国外文局教育培训中心跨语言教学能力测评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对考点进行管理、监督与巡查。


二、考点设置

第四条 考点是经中国外文局教育培训中心跨语言教学能力测评项目管理中心批准、承办当地的国际中文传播教师证书考试的机构,负责考试的招生推广、考试费代收代缴、组织实施、信息咨询等工作。

第五条 考点设立的基本条件

1.具有足够用于承办国际中文传播教师证书考试的考场及其他场地条件。

2.具有良好的市场开拓能力,考生人数每年不少于200人次。

3.有专门人员负责考务工作,并根据考试形式需要配备技术人员。

4.根据考试需要,配备相关考试设备。

5.具有符合规定的安全区域和应急疏散通道。

6.具有其他用于考试组织管理的专用设备和设施。

第六条 考点形象与环境布置

1.考点应在考点主干道或其他显著位置悬挂由中国外文局教育培训中心跨语言教学能力测评项目管理中心发放的考点标牌,不得擅自更改考点标牌位置和内容。在考点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国际中文传播教师证书考试宣传海报、考试须知、考场分布示意图等。考试当天,在明显位置张贴考场指路标识。

2.考点设立咨询服务台,组织专门人员发放报名通知、宣传资料并提供咨询答疑服务,宣传推广和咨询答疑的内容需按照中国外文局教育培训中心跨语言教学能力测评项目管理中心的规定发布。


三、考场设置

第七条 考场是考试组织实施和考生进行考试的独立场所,应设置在考点所在机构内,考点如需在本考点以外的地区单独设立分考场,须经中国外文局教育培训中心跨语言教学能力测评项目管理中心批准同意后方可设立。分考场的考务工作需由考点委派专人负责。

第八条 考点所在地应交通便利,标志明显,考场及考场周边环境良好,远离闹市、商店、工地、娱乐场所等,无噪音、光线等干扰,考场采光、通风、保温等基本条件满足考试要求,考试区域易于与其他区域隔离,便于设置明显的警戒线。

第九条 考生座位须朝向一致,单人单桌,前后左右间距100cm。

第十条 按照座位间距标准,每间考场应至少可容纳15名考生。

第十一条 考场内环境整洁,除考试所需桌椅和设备外,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须清理出场。

第十二条 在考场内或考场外邻近考场的位置提供安全的考生个人物品存放处。

第十三条 考试期间对考场实施封闭管理,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十四条 考场需配备标准机房,机房符合《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

第十五条 各考点须严格遵守所在地防疫政策和要求,不得违反当地防疫规定组织聚集型考试,社会考点安排考生居家网考。


四、考点申请程序及要求

第十六条 考点申报须经过申请、初审、审批等程序,获准设置的考点在中国外文局教育培训中心跨语言教学能力测评项目管理中心进行备案,具体步骤如下:

1.考点申请:考点申请单位填写《国际中文传播教师证书考试考点申请表》(见附表),向中国外文局教育培训中心跨语言教学能力测评项目管理中心提出考点设置申请。一旦提交申请即视同接受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考点审批:中国外文局教育培训中心跨语言教学能力测评项目管理中心根据考点设置原则、设立标准以及当地考点分布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与考察,在接到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在考试官网公布。


五、考点管理

第十七条 对审批同意设立的考点,中国外文局教育培训中心跨语言教学能力测评项目管理中心统一授予“国际中文传播教师证书考试考点”标牌。

第十八条 考点实行主考责任制,主考和副主考由考试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指定,主考是考点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九条 考点及考点负责人、监考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考点名称、地址、主考、联系人等信息变更须于考试开始前(不晚于5个工作日)报中国外文局教育培训中心跨语言教学能力测评项目管理中心备案。


六、安全保密

第二十条 考点应对在工作过程中所获悉的有关国际中文传播教师证书考试的一切非公开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教辅资料、考生个人信息和数据等)进行严格保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将保密信息进行复制、仿造并泄露复制品、仿造品,不得向其他任何个人及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或其中任何部分。如有违反,考点及其管理人员应承担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 考点对试题和考生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不得擅自拍摄或在网络、媒体公开试题、考场、考生照片等信息。如有违反,考点和违规违纪人员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考点应加强对国际中文传播教师证书考试工作中涉及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专利、资料、软件、商标、标识等)的保护,不得用于非本考试之外的工作目的,不得交付考点之外他人使用,不得从事或允许他人从事以任何形式损害本考试知识产权的行为。如有违反,考点应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第二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具备丰富的考试组织和管理经验,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心。

第二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团队应相对稳定,禁止临时聘用外单位人员。

第二十五条 所有参与考试管理的人员均须向中国外文局教育培训中心跨语言教学能力测评项目管理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第二十六条 考点须配备主考、监考、技术人员、流动监考员和电教人员。

第二十七条 考试当天,考试工作人员须佩戴国际中文传播教师证书考试工作证。考试工作证由中国外文局教育培训中心跨语言教学能力测评项目管理中心统一制定、发放。


八、考前培训

第二十八条  每次考试前,由考试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召集主考、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召开考前培训会,明确岗位分工和工作职责,强化考试工作人员对考试工作严肃性、规范性、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十九条 考前培训内容

1. 主考、监考、技术人员、流动监考员和电教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工作纪律。

2.考试系统操作方法。

3.考生身份查验要点(重点关注替考情况)。

4.考场布置及座位安排。

5.考生物品存放要求。

6.考试组织流程。

7.突发状况及异常情况处理办法。

8.违规违纪考生处理办法。

9.考场记录表等文档填写规范。

10.其它各项考务要求。

第三十条 未参加考前培训的人员不得担任该次考试的主考、监考。

第三十一条 被选聘为主考、监考的人员两次因故未参加考前培训或监考的,取消监考资格。


九、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二条 中国外文局教育培训中心跨语言教学能力测评项目管理中心将通过巡考、暗访、考生调查等方式,加强对各考点考务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中国外文局教育培训中心跨语言教学能力测评项目管理中心将以远程视频、录像、人员调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考点考前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十、违规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考点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国外文局教育培训中心跨语言教学能力测评项目管理中心根据具体情形进行警告、停考整顿、考点撤销等处罚。

第三十五条 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点进行书面警告:

1.成立考点以来半年未开考的。

2.私自发布考场及考生照片的。

3.未按要求对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考前培训的。

4.考场条件达不到考试工作要求的。

5.未设置专用的物品存放处的。

6.考试当天未张贴考试指示标识的。

7.考试当天考试工作人员未佩戴国际中文传播教师证书考试工作证的。

8.未按照要求截止报名、提交考生报名数据的。

9.未在考试开始前按时缴纳该次考试费用的。

10.其它违反考务工作要求和考试实施程序的。

第三十六条 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点进行停考整顿:

1.未按照要求配备主考、监考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

2.未按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使其入场参加考试的(重点核验考生本人与身份证、准考证、考生名册信息是否一致)。

3.对考生作弊行为未及时制止,因考点监考不严格出现作弊情况的。

4.恶性竞争、抢夺生源的。

5.逾期三个月未缴纳考试费用的。

6.考生纠纷、投诉频繁的。

7.被书面警告两次及以上的。

第三十七条 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点予以撤销:

1.考试出现大规模集体舞弊的。

2.对考试作弊情况不制止、瞒报,或为考生作弊情况提供帮助的。

3.私自在考点以外机构设置分考场的。

4.被停考整顿两次及以上的。

5.成立考点以来连续一年未开考的。

6.一年内考生规模达不到200人次的。

7.逾期六个月未缴纳考试费用的。

8.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信息、数据泄露的。

9.以中国外文局教育培训中心跨语言教学能力测评项目管理中心名义或国际中文传播教师证书考试考点名义从事任何与本考试无关的其他事项的。

10.考试工作中出现违反国家政策、法律规定的行为的。


十一、临时考点设置

   第三十八条 临时考点是指组织考试受到教学场所或其他客观条件限制,未完全达到正式考点的条件,但考试规模确实需要就地组织考试,通过租用或借用符合考点设置条件的教学场地而临时设立的考点。

    第三十九条 临时考点申报、审批和管理流程如下:

    1.临时考点每次组织考试均须报批。申报临时考点需填写《国际中文传播教师证书考试考点申报表》(见附表)。

    2.临时考点的报批程序和管理参照正式考点相关要求执行。


十二、其它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外文局教育培训中心跨语言教学能力测评项目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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